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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的媽媽
太陽的媽媽 2016-10-05 08:09:55 #21F
 

我來解答

目前有周休二日的勞工10月25日沒放假喔

金融業算是比較特殊的,因為它的營業時間跟著政府機關牽連在一起

享有勞保的應該是要按照勞工基準法

有一點很重要

當初政府機關改成全面週休二日,所以很多原本的國定假日就取消掉放假

然而勞工是享勞保,和軍公教不能相提並論

如果後來勞工的雇主有跟進週休二日的話,當然原本的國定假日也就要跟著不能放假

不能因為跟著週休二日之後,還說我是勞工,所以還要在9月28日,10月25日,31日,12月25日等共七日,這7天還要求

說要放假

那如果沒有週休二日的私人公司機關,目前一周只休一天的勞工

當然9月28日,10月25日,31日,12月25日等一年共七日的國定假日,就可以休假

 

 

求進步阿敏
求進步阿敏 2016-10-05 08:21:43 #22F
 

目前有周休二日的勞工10月25日沒放假喔

--------------------------------------------------------------------

這句是錯的

應該是有週休二日的勞工10/25都應放假或擇日調移

如無調移就加發一日薪資

而修法通過後才沒有放假才對

現在勞工應有的假被刪掉

而至於特休

我比較贊成是刪掉七天假增加特休要增加在年資一到五年間的特休天數

而不是在到職滿三個月就有特休

慈&宣媽咪
慈&宣媽咪 2016-10-05 08:43:39 #23F
 

10月25有沒有放假.謝謝._23F_img_1

雞圈與狗窩
雞圈與狗窩 2016-10-05 08:44:36 #24F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23條規定,10月25日為應放假日。

之前部分企業早已施行周休二日,優於原先二周84小時工時規定(二周少了4小時工時),故所謂的7天「只紀念不放假的紀念日、休息日」都利用這4小時的差額抵掉;自105年1月1日起勞動基準法第30條,工時已公告修改「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故已無差額工時可以利用,在施行細則第23條沒修改前,企業依規定是要放假的(除非企業每周工時少於40小時)

9月28日、10月25日及10月31日均應放假,若員工依其意願同意上班則雇主應給付加班費或補休一日,11月12日及12月25日應逢休息日或例假日,故企業應需給予勞工補休假一天。

以上為今日仍需遵照的規定,但今天立法院正進行攻防,或許今天過後就不一樣了,大家可以注意新聞動向。

Sunny兔兔
Sunny兔兔 2016-10-05 08:46:56 #25F
 

21F媽媽不對哦~

跟有沒有周休二日無關

周休二日挪移7天假是公務人員法

現今會有爭議是因為勞基法還保有7天假但政府又把工時修正為單周40小時的關係

有周休二日的勞工,那是因為公司行事曆照著公家機關走,但實際上你還是勞工無誤

像我們公司很守法,僅管周休二日但在修法通過前9/28、10/25、10/31都確定放假了

目前政府傾向11月前解決,所以12/25會不會放假還要看情況

求進步阿敏
求進步阿敏 2016-10-05 09:08:54 #26F
 

21F媽媽不對哦~ 跟有沒有周休二日無關 周休二日挪移7天假是公務人員法 現今會有爭議是因為勞基法還保有7天假但政府又把工時修正為單周40小時的關係 有周休二日的勞工,那是因為公司行事曆照著公家機關走,但實際上你還是勞工無誤 像我們公司很守法,僅管周休二日但在修法通過前9/28、10/25、10/31都確定放假了 目前政府傾向11月前解決,所以12/25會不會放假還要看情況

Sunny兔兔發表於2016-10-05 08:46:56

Sunny兔兔

我們公司從以前包含今年

都把爭議的七天假每年年初另行給員工假(給薪假)

由員工自行申請的

今年還給10天假哩

Sunny兔兔
Sunny兔兔 2016-10-05 09:37:38 #27F
 

Sunny兔兔 我們公司從以前包含今年 都把爭議的七天假每年年初另行給員工假(給薪假) 由員工自行申請的 今年還給10天假哩

求進步阿敏發表於2016-10-05 09:08:54

你們老闆是在做善事嗎?

寶寶
寶寶 2016-10-05 10:29:58 #28F
 

我看新聞早上修法通過,表示不會放10/25? 是這樣嗎?? 

SnowWheel
SnowWheel 2016-10-05 10:43:14 #29F
 

我看新聞早上修法通過,表示不會放10/25? 是這樣嗎?? 

寶寶發表於2016-10-05 10:29:58

今天只是初審

民進黨立拚年底前過關

所以 應該10/25 應該來不及生效

行政院長說 會有配套措施

為何不等到配套措施出來再一起討論

假都砍了 福利會給的多好 我不相信

我認為 那七天國定假日 應該全部轉成特休

 

(原作者於 2016-10-05 10:45:55 重新編輯過)

嗨~yoyo媽咪
嗨~yoyo媽咪 2016-10-05 11:04:31 #30F
 

依勞基法,其實很清楚沒刪除就是要放。

例如:5/1勞工有放,但公務員沒放。

因為勞工不是公務員,政府的辦公日曆只是參考而巳,別把它當統一放假標準。

但常常一般公司或中小企業都是依勞基法的半調子,對自己有利就用勞基法,對自己不利就說公務員如何如何?  所以,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都能放(但有些資方還是成本考量不願意放)

 

以前: 工時40小時以上 + 放7天假

(但因有些公司巳工時40小時+周休2日,優於勞基法規定的工時所以才沒放)

 

現在: 工時40小時 + 放7天假 (PS.因目前還沒刪除,所以照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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