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配合中央限塑政策,推動源頭減量,十月起轄內飲料店(含攤商/鋪/販)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南市環保局表示,十月一日起如經查獲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裁罰六千元。
加強宣導 違者最高罰6千環保局說,為減少飲料店及攤販的塑膠杯使用量,南市十月一日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近來加強政策宣導,除已通知全市約七千家業者,也派員至全市四十八處夜市、一一五處公民有市場,逐一向攤商進行宣導,提醒店家儘速盤點庫存,如有庫存塑膠杯,可徵詢供應商回收意願、逕洽鄰近回收業者變賣或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同時宣導改用替代材質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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