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訴請離婚,孩子11個月,孩子本來我帶回娘家照顧,但孩子的爸趁我上班時把孩子從保姆那裏強行帶走,並在派出所逼我簽下協議,我若不簽,他就是不放下孩子,孩子可能得在派出所過夜,兩人在派出所從早上11點僵持到下午6點,不忍心孩子受苦,我只好簽,這個協議要執行至離婚判定。協議是一個月他照顧9天,我21天,孩子已經離開4天,還有5天,我很想念他。
婚後我發現婚前隱瞞許多他劈腿的事,登記後沒幾天,竟然還去聯誼。生完孩子後,他拒絕跟我性生活,八月時被我發現他傳情詩給前女友,被我發現後惱羞成怒,開始一連串的辱罵我屎面,看到我就討厭,堵爛,當我ㄤ很雖小.....,所以我才決定訴請離婚。
真的好想念女兒........
我們在兩間派出所僵持,第一間警察為了躲麻煩,還幫他叫計程車,維護他讓他搭上車,他本來說要回兩人一起住的租屋處,但後來又轉到第二間派出所繼續僵持。我不忍心看到小孩不能好好吃奶,休息,為了顧住他和小孩,我自己也漲奶漲到無法擠奶.......無奈就簽了。
我不恨他,我只想我的小孩快回到我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