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s. 先跟各位抱歉,我是第一次發文,如有不對的地方,或文字排版不好,請各位鞭小力點>_<
如題~想請問大家有沒有跟我們家差不多的情況,可是有申請成功的案例呢??
我與先生因即將迎接新生命的到來,但考慮經濟因素,想在養孩子這部分可以減免以後學費相關各項,所以想申請低收或中低收
透過社會局網頁片面了解,政府需要全戶口人所得稅、財產情況,以及雙方家庭三等親內的種種調查,讓我們夫妻對於申請資格有點雲裡看霧
我先列出目前我們家庭的戶籍狀況
一.我本人與先生戶籍不在一起,我的戶籍跟我父親和一名兄長設籍楊梅,但那楊梅戶籍地址實際房屋已買賣給別人,我父親與兄長都各自租套房住,但我們戶籍還是在那,因為沒有自己真正的房子,而租屋處房東也不同意我們遷入,所以我娘家的戶籍是跟別人卡在一起的
二.公婆都健在,婆婆名下有兩間房產及一台機車,公公名下有一台老車,先生哥哥名下也一間房產及汽機車各一台
三.先生家的戶籍分了三部分1.婆婆戶籍在桃園區
2.哥哥與其妻子在中壢區龍岡
3.公公與先生戶籍在老家中壢區信義里
實際公婆是住在桃園區的房子
我與先生住在他們家老房子
我與先生經濟狀況不好,我們名下各自只有一台機車,沒有房產與土地
目前只有先生在早餐店工作的收入,我於今年七月離職在家待產已沒有任何收入
住在先生老房子,是婆婆讓我們借住,我們還是必須要繳房屋稅、房子管理費、水電瓦斯費、老房子部分修繕費用,這些金額都是我先生獨立負擔
公婆沒有任何經濟上的支持,單純提供一個住所,只待我們有能力買房,再行搬離
以上幾點是我們倆夫妻申請低收、中低收最大的疑慮~
公婆跟先生哥哥名下的財產會影響我們夫妻申請低收、中低收成功的資格嗎?
記得中低收入戶資格需看民眾自身、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三方每月工作所得、每年動產(存款、投資、汽車)、不動產。記得無論有沒有分戶,都會查,否則就會有人分戶規避而申請!!!
謝謝2樓的媽咪回覆
我今日去了市政,很遺憾無法辦理申請
因為我雖與先生家戶籍上沒在一起,但我們結婚是事實
所以不只要算(自己、配偶、父母、子女)還得加算公婆,法定規定凡20~65歲有工作能力者,都算有能力的人,不管你實際有沒有上班賺錢、有沒有住在一起,光這一條,就是無法申請
想到那大姐一副好像我們是去騙政府錢的表情,就想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