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在調解庭簽好離婚協議書並經法院公證,主要內容是監護權歸前夫,但孩子成年前皆由我照顧,我實在捨不得孩子沒有媽媽在身邊,所以我寧願什麼都不要,只求孩子跟我同住生活。前夫每週五可以帶去過夜一次,週六晚上再帶回來給我,這幾年來都相安無事,孩子的心理狀態也都很健康樂觀。
由於前夫是澳門人,最近在台灣的工作沒了,想回澳門定居,今天告訴我八月中就要把小孩一起帶回去,說已經要開始辦一些手續了。
我很慌,畢竟監護權跟護照在他身上,我跟他說:當初已經協議好了,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們必須跟我住到成年,不是你說帶走就帶走的,而且孩子還小(一個兒子快小六,一個女兒快小三),很多地方需要媽媽照顧,再來也快青春期了,很多狀況都需要媽媽的,不是一週只照顧一天的人可以理解的⋯⋯但是對方聽不下去。
我很愛我的孩子,他們也跟我很親,我現在很害怕哪天前夫接了他們就直接出國了,我該怎麼辦?(他知道他們學校跟安親班)這樣我連喊冤求助的地方都沒有⋯如果被他直接帶出國,孩子在國外哭喊難過到死也見不到我,我現在光想就好撕裂!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我該去哪裡求助或是提訴,拿著當初的協議書可以限制他帶孩子出境嗎?還是有其他做法?懇請大家幫我想想法子⋯⋯⋯這幾天我會先去公所的法律諮詢先問一下⋯
麻煩了解相關事宜處理的媽咪幫我提一下意見,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