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質為托育人員,目前懷孕快16週,最近因工作長期出力身體無法負荷加上太累,時常腹痛不舒服,回診和醫生討論後醫生檢查評估安胎臥床2週,我自己再考慮要不要乾脆一直安胎到生產,因回到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不變,甚至於身體一直反覆的用力,一直重道覆轍的因不舒服請假.想說乾脆一點直到生產,有媽咪給意見嗎?在提出安胎假前幾天中心剛好忙碌遇到初評,同事很不客氣的批評我在這重要時刻請假,我怒火沖天,也很不客氣的回她,我的身體自己無法控制....
求問有媽媽懂勞基法嗎?
我只知道未住院安胎30天,請問30天後呢?請甚麼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