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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可以訴請離婚嗎?

Sin Sin Chen
Sin Sin Chen 2018-03-29 13:08:36 版主 875

我跟先生目前結婚四年育有一男(3歲)一女(約兩歲)我們倆個時常吵架,我先生每天都會喝酒,只要今天不愉快喝了酒就會故意找吵架,說話一次比一次難聽,他平時除了上班還有在出陣頭(廟會活動)下了班他不會主動幫忙用小孩也很少陪小孩,回到家就是在客廳喝酒看電視,吵架最常說的就是他工作賺錢很辛苦我只在家顧小孩而已,酒品很差⋯連自己的媽媽都能夠罵髒話(在小孩面前)小孩的大小事他幾乎根本不會參與(打預防針、買尿布奶粉)就連小孩生病也都是我自己帶去,最誇張的是現在動不動就說我外面有男人,言語污辱,甚至叫我去躺著賺,我很想離婚⋯我不想每天過著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又會發酒瘋的日子,他不願離婚,請問大家我可以訴請離婚嗎?我是全職媽媽,這樣小孩的監護權歸屬誰?我不想讓我的小孩在這種家庭長大

lemonlama
lemonlama 2018-03-29 13:15:34 #1F
 

精神虐待可以訴請離婚啊   但你要記得錄音...

全職媽沒有經濟支援,監護權的部分...比較不妙

除非可以舉證小孩不適合在這種家庭...有什麼家暴什麼的

polly的mama
polly的mama 2018-03-29 13:21:58 #2F
 

1.
一定要先蒐證
現在手機都有錄音功能
或是去買支錄音筆隨身攜帶
2.
妳想離婚......99%妳婆婆還是挺她兒子
妳應該不用妄想婆婆會挺妳
--------------先不要打草驚蛇
找到工作再說
把孩子送托兒所....或是看娘家能不能支援妳幫妳帶孩子
3.
萬一老公對妳動手
當然
那就是妳的機會來了....一定要去驗傷

我有個菇的老公跟妳老公幾乎八成雷同
她在兒子上小四開始
就找很多打工填滿時間...早餐店...花店...水餃攤
-----------夫妻各過各的
不管她老公喝酒作樂

於2018-03-29 13:32:17 重新編輯過
Sin Sin Chen
Sin Sin Chen 2018-03-29 14:24:42 #3F
 

那在請問一下,如果先生在跟我吵架的過程中罵自己的孩子髒話有錄到音的話,這樣法官會判監護權給媽媽嗎?或者小孩不願跟爸爸的話這樣監護權在我這的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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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ly的mama
polly的mama 2018-03-29 15:43:55 #4F
 

那在請問一下,如果先生在跟我吵架的過程中罵自己的孩子髒話有錄到音的話,這樣法官會判監護權給媽媽嗎?或者小孩不願跟爸爸的話這樣監護權在我這的勝算大嗎?

Sin Sin Chen發表於2018-03-29 14:24:42在第3樓

據說
滿七歲的孩子...證詞法官比較會採信
不過妳小孩那麼小
通常判給媽媽的機率高
---------------------只是
你千萬別以為搶到孩子....孩子的爸付養育費給妳....妳可以放心在家養孩子
這裡有太多太多血淚訴苦文
跟男人要奶粉錢有多卑微多痛苦
當男人賴帳
你還要跟他打官司....就為了一個月八千....好多媽咪看破....自己養孩子
--------------------妳要先想好退路啊!!
 

夏小森
夏小森 2018-03-30 10:42:04 #5F
 

錄音,還是多錄一點。

收集得愈多愈有利。

只有那麼一二次還有可以歸偶發事件。

律師爸~
律師爸~ 2018-04-02 09:58:37 #6F
 

離婚不難,難的是如何證明你所提出來的事實。

樓上很多媽媽說錄音是一種方法,跟娘家人訴苦讓他們來跟配偶溝通也是一種方法。

監護權大部分是義務,理性的選擇與情感的選擇或許大不相同,未滿七歲原則上都會判給主要照顧者比較多,但如果經濟能力真的不適合,娘家也不幫忙,就不一定拿的到監護權。

只是我也相信,為母則強,離婚容易,但為了小孩子的未來,請先準備好如何過一個單親的日子,再來提出離婚與監護權的訴求。

白色火柴盒
白色火柴盒 2018-04-02 10:16:05 #7F
 

離婚分兩種,兩願 (雙方自己協議後簽字去登記)離婚或是法院判決離婚,但是,法院"沒大事"是不會去介入別人家的家務事的,所以要法院判離,一定要是下面幾種:

一、重婚;二、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
  虐待不僅限於肉體上之傷害,還包括精神上的(23年上字第678號、34年上字第3968號),導致無法同居。至於應傷害到何種程度始構成本款要件?應依客觀的標準,視雙方教育程度,及當時情況等,舉例,慣性毆打、夫命妻下跪…。

四、對於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其虐待;五、惡意遺棄;六、意圖殺害他方;七、不治之惡疾;八、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三年以上生死不明。

 

但對於精神上的虐待,實務上並不是只靠錄音就夠了,你起碼還需要醫師的診斷證明,證明配偶造成你的恐懼、精神異常、無法正常生活等.... 並不是單單你說你睡不著、精神壓力大就夠了。

至於親權,原則上法官當然也不知道判給誰好,如果沒有重大惡行(虐待那種),基本上,經濟能力最有可能成為法官主要判決的依據。所以如果目前並沒有收入的全職媽,必須靠其他佐證你有養孩子的經濟能力,例如:存款、資產、或是娘家支援。但是實務上,法官其實也蠻容易因為無法做判斷,最後就判一人一個這樣....

依據版媽目前提供的資訊,我個人認為法院要介入判離的機率不高,因為我個人覺得應該是沒有構成到第三條的要件.... 所以還是以兩願,就是兩個人自己談離婚、談親權、談扶養義務的機率比較高....  所以,建議找免費的法扶律師諮詢,可以提供版媽更好的意見及戰略~

http://www.laf.org.tw/

 

 

於2018-04-02 10:17:54 重新編輯過
匿名
OOXX 2018-04-02 11:23:40 #8F
 

請問妳要離婚,以拿什麼養自己跟小孩?
不是說帶小孩不是工作
請你先去找一份"有收入"的工作,經濟先獨立吧!

 

潔兒@@
潔兒@@ 2018-04-10 19:16:27 #9F
 

快點離一離的好就算上法院小孩也一定判給妳 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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