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跟你先生說,你幫你婆婆做那些農事,應該是要給你薪水的。自己做不來,沒人幫忙就是要花錢請人,你是嫁給他,可不是賣他家的。真有本事自己去請個外勞啊!
他們家的農作物在你嫁進來以前就有了,並不是你們結婚後才存在的,你是做人家兒子的,怎麼不是你去幫忙多做一點?
你也不是在家閒閒,二個小孩請人帶就要多少錢了,怎麼不見你把帶二個小孩的保姆費不要說全額,貼一半就好了,不要得了便宜又賣乖,不計較不代表可能吃人夠夠的。
妳應該回覆老公:因為我在你家生小孩加顧小孩我爸媽收入減少!你應該每個月給我爸媽一萬! 妳沒嫁他之前本來也是有工作有收入啊!跟妳婆婆有什麼關系! 不然妳回家賺錢給妳爸媽花就好啦!給他幹嘛!
Sui.chen發表於2018-01-02 16:29:41在第3樓同意,先生只看到or聽到婆婆立場的發言
版媽應該就自己的立場發言,好找到一個中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