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人張瓊文主張通姦除罪化,以下聯結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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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妳贊成嗎?為什麼?
我沒告過,但我主張保留,婚姻要用什麼方式維繫,是我的事,輪不到別人來規定;維繫婚姻未必是提告唯一的理由。
話說某政府要員的老婆提告之後,敢跟老闆出去的助理應該少很多吧?廿出頭的小女生,會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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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是告訴乃論,元配多一個選擇。怕被告的,條件好談。
用訴訟挽不回婚姻,最多只宣示主權。大官老婆就是。告了妨礙家庭撤告男方,只告小三是哪招?
恭喜辜少祕書,升等辜太太指日可待。媽媽終於可以當上親家了。小三媽當到那麼開心也真是了不起。
我知道很多通姦者不在乎那個官司,也看到一些不是現在進行式就沒有通姦之實的判例,真要去抓,說實在的,我是可以找到律師警察陪同的,也都沒那個把握一定成案。可是有人願意,有人還是會怕告,留著,只是讓元配多個選擇。同不同情被告到底的小三,真有一點,可自己不管是法律常識或是對通姦男的認識,都大有問題,也不能怪制度。
不管辜,不管林/侯。我都可以同情外遇的心情,對前夫小三也一樣。覺得噁心的是辜家把個小三接回家,小三媽進進出出,像個親家母;要通姦無所謂,生一個不夠,生兩個。我家當然是高攀不上(私生子女也太小),這種沒規沒矩的親家,實在結不起。看到中信都覺得髒。
林女搞一個人夫大了肚子,再搞一個也就算了,霸著人夫也算了,結婚找姘夫當主婚人,男方家也接受,真是要臉不?
王家爸爸三妻四妾有外婆,好歹也不肯女讓小三進家門。比起辜家強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