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怎樣直接對別人小孩開火🔥,都不妥,即使「犯大錯-有罪」,也要警察👮介入,非私刑。 大欺小的模式。若發生在我家。我絕對提告「恐嚇」。因為讓小孩心生畏懼!無法正常作息。
開開心心的一天。 ^__^發表於2016-03-03 18:51:42
媽咪.不知您在哪一段看到我以大欺小呢??
我真的好冤枉
要4號同學道歉的是老師要求的,也不是我丫
我只要孩子們能夠對自己做的事負責罷了.
怎麼搞得我裡外不是人!
要4號同學道歉的是老師要求的,也不是我丫 我只要孩子們能夠對自己做的事負責罷了. 怎麼搞得我裡外不是人!
臭DD的媽發表於2016-03-04 15:27:07
看來版媽仍陷在死胡同裡~
4號同學要向妳道歉,是老師"以為"當日4號家長到學校表達願意就「借物未善盡保管之部份致歉」,老師以為4號家長會致電道歉。接著老師詢問版媽要不要雙方家長約時間見面喬好這事,是版媽不去學校,堅持要4號同學打電話來對版媽道歉,不是嗎?
這事,就很單純孩子們之間道歉,雙方孩子互相跟各自家長協調怎麼賠償,就解決了。
版媽以家長的高度去介入處理,老師不得己要居中協調,4號家長也以"家長"的高度出面到學校了解狀況,也表達負責賠償了,而且當日在學校應該也對版媽兒子表達致歉了。都已經做到這樣,版媽似乎還是不滿意,所以老師才要你們雙方家長見面溝通解決,版媽又不願意,一直糾結要4號同學打電話來向妳道歉,沒打還主動跟老師報怨沒打來沒誠意....(老師好為難)
我要是4號家長,當然沒必要讓小孩打電話給妳。自己的小孩自己教訓,除非作奸犯科...
(原作者於 2016-03-05 16:57:51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6-03-05 17:08:11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