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辦低收戶入,但前幾天收到通知我們是被打掉不符資格,
其中有一點我們被打勾不符資格是動產限額每人11萬2500
因我有上網查,發現動產就是存款以及投資...等,
打電話問承辦人員,他們也說只要有存款或是投資就是不符!!
而我老公回婆家問婆婆,婆婆也說他沒存錢,反倒說是因我公公還有能力賺錢所以這動產限額就是我公公+我老公的薪資,然後又扯說什麼去年孩子一個給我娘家妹妹報扶養,什麼巴拉巴拉之類的,
搞得我很那悶是不是我婆婆有什麼沒有說!!
到底有沒有媽媽清楚動產限額這是什麼?
本該就不會過的事情,我老公吵了好多天,一直說什麼他同事有車有房都能過,我們沒車沒房怎可能不會過??
吵到後來他自己私底下把東西都準備好而後自己去申請,
還說什麼要抱有僥倖能過的心理,聽到臉都綠了!到底是哪來的自信?
結果真不過馬上又臉臭!!
可能真的是去年孩子給娘家扶養+老公有儲蓄險的關係吧!
至於我公婆有無存款投資..怎麼問也不可能說~
反正我婆婆現在就是一直引導我們,讓我們以為就是因為老公薪資+公公薪資才導致不過什麼的..
小孩如果給親友報扶養,查資料的時候就會連同扶養人那邊的所得一併計算進去
我想,應該是版媽妹妹的動產也加計之後超過限額的
不過,老人家通常都會"隱匿私房錢",所以公婆那邊可能也有存款沒告知你們
動產就是除了土地跟房屋(這些是不動產)之外的財產,連汽車都算是噢!
查核的時候通常是先查金融機構(存款/股票),然後再查車子.
最近也在查「動產限額」,剛好看到這個討論串,把我目前所知的分享一下:
1. 老公跟公公的薪資,從「所得」就有資料了(每年報稅都有紀錄;自然人憑證一刷,國稅局通通一清二楚),不會跟「動產限額」重複計算,不然就沒有意義了。
2. 「動產限額」應該是跟「列報扶養」關係不大⋯⋯真要有影響,那也是好的影響,因為分母多了一個人,可以讓計算出來的金額通通下降,讓妳們更符合資格才對。這個前提是假設包括妳在內,妳的老公、公婆、妹妹、孩子,全部都在同個戶籍下。
不知道他們是想給妳個藉口唬過去⋯⋯還是真的也都不清楚(希望是這樣)。
以妳提供「動產限額每人11萬2500元」的金額,再根據「107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標準(註)」來反推試算,平均每人每年利息要在$1,164以內才行。以全家五口為例,總利息得低於$5,820才行。
所以如果家中只要有人有定存或買股票,銀行發個利息、股票發個股利,很容易就超過,導致申請不過。
註: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家庭成員106年總利息所得,按1.035%之利率推算。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白話的意思是,他們計算的數字來源,是今年報稅時的資料(報去年的綜所稅)中利息(利息所得)跟投資(營利所得)的部分,然後他用1.035%(很接近台灣各間銀行做定存的平均年息)來幫妳算;如果妳自首自己的利率其實更高(讓資格門檻變得更高),他們當然都OK。
以上,希望有解決妳的疑惑
另外儲蓄險有沒有可能影響收入?
事後老公想起他從小婆婆有替他保儲蓄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