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前夫協議離婚;我們有兩個小孩;各為9歲、6歲!監護權是一人一個!打電話去社會局問兒少補助條件;竟然要和前夫的收入、父母的收入來平均……!社會局的說父母雖然離婚;但還是要扶養小孩的義務!我當然懂這個道理;但我問若前父就是不願付膳養費和教育費我們能怎麼辦?社會局的說要去法院的家事調解庭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前夫的所得才不列入計算!
是不是很無言;就已經夫妻不睦了、還要回去跟對方要薪資所得;前夫不是能力不足;而是不願給;他是高所得;所以對需要幫助的單親媽真的很不公平
有人去過調解庭嗎?需要去幾次!我是在台南社會局詢問的;為什麼朋友在雲林;基隆這幾個縣市都沒這樣的限制;為什麼台南要這麼不合理???!!
我有辦
中低收+兒少補助..有過
小孩2個都我監護
一樣要算前夫
(之前有看某些辦的資料寫 3年內要算)
害我高興一下 快脫離跟他關係了
(我 我媽 我前夫都沒錢 也查不到收入)
今年想說去辦低收看看
區公所說:要算前夫.其實就是.他還活著就要算
我說.對方是(中殘)
他又回我 那(可能)可以不用算
但.以我的狀況算下來
也應該不會過
我+我媽算收入(沒爸了)...2人除以3+1人(我+我媽+兩個小孩)
是用25XXX*2人/4人.不能超過10XXX....所以要過沒機會
我又打去市政府:
他說 區公所說前夫的狀況不算進來 應該有誤.....
又說:審核的第一關是區公所
搞的很暈 算了
而且
他說 如我工作
要政府查的到 的那種(我也不懂 怎樣才知道政府可以查 勞健保嗎 哪些好心得可以說明^^~)
例如17000
他才會用最低生活費之類的算19XXX還是實際薪資17000下去算 我忘了...
再加扣稅(我是真的不懂這些稅的東西) 好像也沒比較好
我跟你一樣在台南
不一樣的是 小孩都我的
還有
前夫沒錢也沒責任感
不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