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10F長靴貓:
男性被保險人是否可以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原分為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第32條暨第76條之1規定,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 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據此,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生育,其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80日後分娩或保險年資合計滿181日後早產者,得按其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生育給付(即生育補助費)60日。至男性被保險人之不具勞保身分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早產或流產原可請領分娩費部分,依照上開規定,本局不再給付。
(所以是不行的)
以上為勞保頁面說明。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zxYBQh527oE%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