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chen 發表於2014-04-16 23:54:39
23 F
未成年人犯罪賠償(如詐欺/偷竊)或是有民法上的文件簽定(如租貸契約),都是由監護人這邊要處理
所以我在想,如果需要母親的簽名,是否是"夫妻共同監護"而非"由父親那邊單獨行使監護權"
我覺得現階段可能要釐清的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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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要看當事人協議離婚或法院判定的狀況來論,詳細情形當事人應該很清楚
如果當初監護權是判給父親,且親屬也明確知道這情況,應該不會有後續這種問題發生
基本上夫妻離婚完成法定程序,雙方就形同陌路
除非當時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談妥贍養費,否則對已離婚的前夫財產根本無權過問
講白點,連我在5樓po的繼承順位都排不上,前夫的遺產關已離婚的路人什麼事?
更何況前夫遺產有子女可繼承,只要在法定時效期間子女不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更直白的說,這遺產本來就是前夫女兒合法繼承的,其他親等是在爭什麼爭?
即便生母是這未成年女兒的血親,依法她根本無從繼承前夫遺產又何來簽拋棄繼承?
話說回來,若長輩想觸及小孩應得的遺產,什麼方法都使得出來
何不相關人等一起約到法院的法律諮詢處詢問相關權益
問清楚聽明白後才能認份死心的早早結束鬧劇,妳先生三姊才不會拖著這件事心煩
省得拖越久妳三姑女兒對生母誤會越深
大家為人母都曾經歷過國中生的歲月
應該知道有時開口要東西的重點不是所要的物件
而是在看對方答應是否爽快,依當下感受來判定對方對這件事的關愛與重視程度
小孩難免渴望親情,從小母親不在身邊,若聽其他親人轉述產生對生母的誤解
當初如何被夫家人洗臉與生母維護子女的親權是二碼子事
為何生母不對這女孩多點包容與關懷來修補親子關係?
只要有心想教育好女兒,方法有很多,和前婆家打小孩監護權官司,把監護權判給媽媽就是其一
若要當沒生過這女孩或不想負擔養育責任就另當別論
在情理上要在女兒面前去和前夫上個香,讓女兒知道媽媽還是關心她的
這是維繫母女親情重要環節
父親死了媽媽都沒來關心,任誰都會受不了會記上一輩子
何況若是有心人借題發揮,那女兒對媽媽的誤會恐怕只會火上加油
要是小孩因此更加叛逆媽媽於心何忍?
讓當事人想清楚再做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