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保母是,家長請假三天以上,才開始不算薪水,三天之內還是要算薪水.
如果之前事先没講好, 要不要用調班的方式算?
(原作者於 2014-04-08 11:51:37 重新編輯過)
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小姑沒有保母執照,是同一社區的家長看他在中庭賠兩個姪子玩,自己主動詢問是否願意到她家當到府保母。因為兩個臭小鬼也都上幼稚園了,加上家長希望的托育時間是朝九晚五且又在同一社區,換搭兩座電梯就到對方家了。所以從今年一月開始幫她帶小孩。
因為是鄰居,且我小姑也沒有保母執照,
所以也沒有特別簽約甚麼的,我小姑還說不用三節獎金,只要有年終就好了,月薪制的。
我請小姑來看了這篇PO文,她很謝謝大家的熱心回覆。目前她是想跟對方說,希望每個月請假不要超過四天,四天內可以扣錢,超過四天,也還是只能扣四天的錢。以一個月工作20-22天來說,四天大概是七五成薪到八成薪之間。她要跟雇主說,希望有這個最低薪資保障~
以相處三個多月的了解來說,她覺得對方是明理的好人,應該可以接受這樣的協商~
祝她好運吧! ^^
也謝謝大家的回答
若講好是月薪制的
我覺得不該扣錢
有帶才算錢
沒帶不付錢的是臨托
臨托的時薪應該不會和月薪平均除下來的時薪一樣
所以到底請的是月薪褓姆還是臨托的
請雇主先想清楚
並不是小孩需要褓姆時用的時薪是較便宜的月薪制
小孩不用人家帶了就自動變成臨托制了
那麼褓姆的保障在哪裡
這個雇主讓我想起以前的房客
跟我租了房子兩個月
其間要出去玩十幾天
問我因為他人不住在裡面
那十幾天的房租是否可不算錢
我也想問她
那十幾天我是否可以把她的東西全丟出屋外
(原作者於 2014-04-10 06:52:30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