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先生也是去開車禍調解會
過失全在對方
對方就帶了保險公司的人來
我們遇到的調解委員很不錯
他說的一句話非常受用給大家參考:
「調解的結果絕對不會讓雙方滿意,只是盡力取得一個雙方都勉強可以接受的結果」
後來我們開出的調解金額大約打了65折
因為我們的單據非常詳細
復建、復建的車資、無法自行開車上班的車資、甚至連寶寶臨託都有單據
所以對方實際上只賠了零頭
其他都是保險公司買單
我不知道版媽家過失責任的比例情況
若你們是需要賠給對方的
儘量要求他們給詳盡的單據
這樣保險公司可以多賠一點
要去管轄派出所調到相關資料
如果您是可能要賠償的一方,先了解對方會要求賠償的項目,學法的朋友列舉項目:
1.醫藥費(包括美容膠帶等)
2.因事件衍生的工作損失
3.交通費
4.損毀物品賠償
5.精神撫慰
當然,有保險公司人員陪同是最好
調解不成,還可以訴訟,只是那樣的費用會更高
供您參考
請教 對方是汽車,我是機車
對方保全險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對方只有車體損失 我是車子損失 人也骨折
初步研判表,我完全無過失
對方已請他的保險公司和我連絡了
請問我可以帶我投保的強制責任險公司的人員一同去調解嗎?
我可以找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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