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甚麼都可以吃,但是為了其他肢體的緣故,若有其他弟兄姊妹認為祭偶像之物或帶血之物不能吃,我們就為了這些信心軟弱的弟兄姊妹不吃。
經文有二處
1.哥林多前書8章7-13節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2.哥林多前書10章23-33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
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唯鬼的宴席不能吃。
新約經文在哥林多前書10章20-21節,「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舊約經文在出埃及記32章6節,「次日清早,百姓起來獻燔祭和平安祭,就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樓上媽咪說的使徒行傳15章20節是針對外邦人說的,當時門徒們爭論外邦門徒是否該守摩西律法,經過教會領袖討論後,雅各做出來的結論,使徒行傳15章29節是勸勉猶太基督徒也要遵守。當時使徒及門徒才開始傳教,因此有這樣的教導,到了哥林多前書,保羅對當時基督徒以及我們現今讀聖經基督徒的教導是哥林多前書八章及十章的經文。
給樓上覺得血不能吃的媽咪,我的第一篇回文已經有說了唷!基督徒甚麼都可以吃,但是為了其他肢體的緣故,若有其他弟兄姊妹認為祭偶像之物或帶血之物不能吃,我們就為了這些信心軟弱的弟兄姊妹不吃。
所以米血、鴨血、豬血想吃就吃,但是如果你身邊有基督徒認為基督徒不能吃血,你就不要在他面前吃,這是為了愛弟兄姊妹的緣故,我們要體貼他們的軟弱。原因的相關經文都已經在上則留言中。牛排非帶血之物,當然都能吃。
(原作者於 2014-01-09 14:24:3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