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63歲)在晚餐後至綠園道運動散步欲返家
才剛踏上斑馬線就被環保局垃圾車迴車撞上緊急送醫
右小腿骨折隔天開刀 左小腿深度擦傷後又二度入院做清創手術
都快一個半月了還無法行走(因骨折的腳不能施力.清創那腳到現在還在換藥)
交通事故分析表說對方迴車疏忽
我方是站立斑馬線做運動阻礙交通
(但爸爸說員警當時只問他在那邊做什麼,直覺就說在那做運動沒想多解釋是出來運動要返家)
現在對方要談和解不知理賠金額多少才合理?
媽媽為了照顧爸爸只好辭了工作
而爸爸本來就已退休沒工作是否就無法理賠工作損失部份?
那沒工作的人出事不就要自認倒楣?
有聽朋友說理賠會看年紀來賠越老賠越少是這樣嗎?
可老人家身體狀況沒年輕人好復元也慢不是更該多賠嗎?
想請較這樣的狀況理賠金額多少才合理呢?
若要談和解該注意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