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誤會被撞飛的小妹妹沒看車就衝過馬路了

看到有些人在說王小妹衝出來沒走斑馬線,卻不檢討楊騎士是否有違規的事實,既然要討論交通規則那就提出幾點大家來討論一下。先就事故發生地點來看,王小妹所前往的超商為7-11埔里中翔門市,地址在埔里鎮中正路704號,距離最近有斑馬線的路口為中正路與信義路路口,從超商門口到信義路口估計有超過100公尺。目前最清晰的攝影機畫面為超商對面應該是名為爕櫃農產行鐵捲門上方所錄得,反覆看數次之後整理如下:10:50:23 王小妹出現在畫面左下角10:50:27 王小妹從靠超商路邊過到中線10:50:42~43 王小妹起步從中線要跨過出事車道10:50:44 被楊騎士撞上10:50:47 楊騎士跑到王小妹身邊舉腳10:50:48 踹下第一腳從一開始出現在畫面中到被撞上前可以看到王小妹都是左顧右盼確定安全之後才起步通過,在中線也等待了十幾秒並不是亂衝亂跑,她會在中線開始起步準備通過是因為有一輛白色貨車慢下來甚至可能已經停下來示意讓她通過,這輛貨車在當時可以從畫面中看到雙方碰撞時車頭緩慢出現在左下角並停車,而楊姓騎士卻是從白色貨車右側欲從慢車道超越,在王小妹的角度來看有極大可能因貨車擋住視線而看不到楊姓騎士,甚至可能楊姓騎士是在王小妹的視線範圍外但因車速極快而恨快就來到事故地點。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三款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白色貨車就是依據上款遇到王小妹準備穿越道路而慢下來讓她通行,一般有經驗的駕駛開車或是騎車遇到前車或是鄰車突然減速甚至停車就應該要意識到前面可能有狀況而相對減速,但楊姓騎士顯然沒有注意到這一點。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就王小妹穿越道路的地點來看應符合在行人穿越設施100公尺之外穿越道路之規定,而她在中線左顧右盼,等到有車慢下來讓她時她才起腳迅速通過也是符合第134條第六款之規定,這樣被說成亂衝亂跑實在有點言過其實。反觀楊姓騎士所騎為紅牌重型機車(僅就單一事故而不是對所有重車有不良觀感),這類重型機車視同小型汽車,應該遵守汽車行駛規則行駛在汽車車道不得兩輛並行、同車道超車,但是楊姓騎士卻沒在白色貨車後方跟隨慢下來而是從機慢車道超車,這樣避重就輕的檢討王小妹有沒有違規卻不見檢討施暴者的違規?甚至摔車後氣急敗壞狠踹遭撞傷躺在地上的事故對方,這一點才是千夫所指,讓人無法容忍的事實。

(原作者於 2013-01-24 15:34:34 重新編輯過)

於2013-01-24 18:33:10 補充發言
謝謝東寶貝&媽咪 補充影片 唉 那些騎重機的'人'們竟然'全'都冷眼觀看 反看今天新聞的正義弟....不知他們有沒有覺得很慚愧
謝謝東寶貝&媽咪 補充影片 唉 那些期重機的'人'們竟然全都冷眼觀看 反看今天新聞正義弟....不知他們有沒有覺得很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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