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聰明的媽咪們我該如何選擇較好?, 讓公司感覺我有替他想但又不想自己太吃虧,畢竟我也只是一般的貧苦小市民又要養家養小孩~
[[前幾天我有po文請問大家有關我應該繼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只申請一個月還有五個月可申請,有六成薪) 還是 直接請公司資遣我(當時是已設立立場公司會資遣我)]], 今天接到老闆的電話了, 他說要我明天開始上班 & 有以下選擇給我(我的全薪43000,投保薪資是40100):
1. 把剩下的五個月育嬰申請完,勞保局會付我六成薪但他另外補給我
五成的薪, 勞健保仍在公司保但不會有6%退休金!
(我忘了問老闆, 勞保局給我的是用40100去計算的六成, 那他
要補給我的五成是用43000還是40100?還是我就不要太計較
了隨便老闆?), 但到時候我的年資就會再少了這五個月
2. 照原來的正常給薪(11/1就當做用特休休掉), 我11月份仍是領
43000再扣掉勞健保
(原作者於 2012-11-01 16:45:07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