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我一直考慮是否要換工作,
因為我跟前夫都在同一個單位,
每天必定會碰面.
後來我決定繼續待下去,
畢竟我心安理得,
不怕面對他!
我們共同有一個兒子,
法判結果我一個月帶20天,對方帶10天,
對方另要支付小孩生活教育費$5000.
為了這筆錢,
我像乞討似的每個月追錢,
叫他匯款也不願意...
離婚後,
他每天注意我的一舉一動,
稍稍跟男同事有交集或聊天,
他立刻威脅小孩監護權的一半還給他,
我不配當媽..不要臉....等等粗俗的字眼一句都毫不留情的批判我!
接著又吵著要復合,
說他可以沒有小孩但不能沒有我...
我完全不理會他時,
他就說小孩要爭回去...
我真的好累好累,
有幾次情緒上面的衝動,
差一點就想叫他把小孩帶回去,
不要再拿小孩當藉口來亂我了!
可是~~
我真的不捨我的孩子ㄚ!
我好愛他,
但是我真的好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