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年十月換工作,我們全家從高雄搬到台北市
老大要轉學唸書
我和她十月底去辦入台北市的戶籍
十一月發現意外懷孕....
和老大相差七年
本來都想說不可能再生了
六月底生完了
目前正在坐月子
我一毛錢生育補助都沒有
離開高雄戶籍 當然不能領高雄的錢
台北市設籍不滿一年
不能領兩萬五
而且 連以後每個月兩千五到五歲這筆錢
也都不能領
一塊錢都沒有
我知道台北市的用意是防止有人一知道懷孕就搬到台北
可是我又不是這樣
全台灣各縣市都有生育補助
我又不是人球
我們事小上班族很誠實在納稅
一毛錢都逃不掉
不炒房不炒股做違法的事
我真的覺得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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