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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姑姑過世了,他兒子在她生前負債千萬潛逃大陸,她是保人,現在她過世,我爸因是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姑姑其它兒子有來說叫我們申請印鑑證明,以便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她家的人所作所為讓我們害怕,我們請好印鑑明,但不敢直接給他們拿去辦,怕被拿去做其它用途,請問這個觀念對嗎?當然辦拋棄繼承時我們一併到現場最好,但我爸身體不好,他們又住鄉下,一趟路很遠,請問我們若把印鑑證明直接給他們,會不會有後遺症,請懂的人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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