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74次 男判15年
中央社 – 2012年4月23日 下午4:35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3日電)彰化縣1名男子涉嫌從民國99年開始,利用女兒上床睡覺的機會,性侵猥褻幼女74次,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作出判決,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5年。
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男子和妻子分房,單獨和女兒睡在同一間房,而男子從民國99年6月起到隔年10月底,每週都會挑選1天,利用和當時年僅15歲的女兒同睡1房機會,不顧女兒的反抗或拒絕性侵女兒。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性侵猥褻女兒時,過程中幼女雖然會出言拒絕,甚至會動手推開父親,不過男子仍不顧女兒反對,繼續性侵猥褻女兒,每週1次,從99年6月到100年10月,總計有74次。
地院法官認為,男子身為被害人父親,無視女兒的反抗,一再對被害人性交長達1年5個月,舉動已悖逆人倫,對被害人造成一生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
我親戚也有這種畜牲!真是很可恨!希望這種畜牲可以滅種不要再有人受害了!但很令我不解的是我親戚被自己的爸爸強暴居然還會常回娘家?是強暴還是自願令人不解!
(原作者於 2012-04-24 22:32:21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