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業了~~想問董的媽媽~請問我在一間大藥廠做臨時工但有.勞健保..沒有簽約...在今年的'2月29日叫我不用上班...然後我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竟給我離職證明書...我不高興就去勞工局申訴.然後勞工局說我有資遣費+預告工資的部分..我們雙方已接到公文要協調.可是今天公司打給我說新制給半個月薪水.但預告工資給大概4千吧~~所以共要給我1萬元.這樣合理嗎..勞保保投保17880請問會算這各的媽媽可以提共給我意見嗎?
到職日式100/02/23.......退保101/02/29
(原作者於 2012-03-12 15:01:36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