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我住的社區沒有合法的管理委員會...
但剛好..這一屆的委員幾乎都是頂樓的住戶..
他們就成立了...管理委員會..也報備通過了..
這次他們提議..要用管理費來整修頂樓的漏水問題...
還要蓋鐵皮..隔熱
這花費...大概200多萬...
可是有些頂樓住戶...才住沒幾年
覺得...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剛剛信箱收到小傳單...
上頭寫到...有人要整修後...售屋...賣一個好價錢...
這不是....委員的..另一種自肥了嗎.....
我住13年了...
看到辛苦存下來的300多萬管理費...可能會是如此花完..有點心痛..
當初頂樓有住戶賣屋時...買方嫌他的屋子漏水..一砍就是好幾十萬..
而這些錢...他有沒有拿去修屋頂..我不清楚..
可是..現在...他們要用繳不到幾年的管理費..大修頂樓..
這樣..真的沒他們辨法嗎...
不能用按比例的方式..
如:住多久(一個年限)....就可以用管理費全額出..
剛入住的...要有自付的比例嗎..
一但....錢花完了....要大家漲管理費...就難了..
可是10多年的社區..
一定會有大修的東西..
錢....就這樣花下去..
到底是為了全體住戶...還是少數人的利益呢.....
有媽媽可以分享經驗和辦法嗎.....
謝謝
(原作者於 2012-02-20 17:29:3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