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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昨天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
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我是被告的..屬誣告案件
打去問後說要去偵查審理..
問書記官是誰告的..或是什麼事..
他說這部份不行說..
要等出庭檢察官會問..
我想了解..誣告應該是我有告人家..人家才來告我吧.
可是我完全沒有告過任何人
我也很仔細想..有沒有得罪什麼人
但也完全想不起來..
說真的..下星期三才會開庭審理
我現在卻是怎麼死都不知道..
越想越煩..
這部份要請律師嗎..
會不會很嚴重吶..
實在有點語無倫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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