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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當初與前妻離婚時.小孩的監護權是一人一個.那時經濟上還許可.協議書上也載明每個月會給他一萬元的扶養費.可是現在我因有負債.手頭上也很緊.所以付不出來.我想請問民法不是規定小孩的扶養費是一人一半嗎?一人一個小孩我還是一定要每個月給她1萬月嗎?如果一定要給的話.可以訴請法院重判扶養費減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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