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baby也是都用嬌生, 剛看到消息立刻上去官網查到以下聲明, 看來衛生署出了公文澄清, 想想這是家大公司的百年老牌子, 應該不置於亂講話吧 衛生署公文 http://www.johnsonsbaby.com.tw/upload_files/20111103_2.htm 國消費者保護團體「The Campaign for Safe Cosmetics」於 11 月 1 日發布消息指稱,該組織曾於 2 年多前檢驗市售嬰兒洗髮精,發現部分產品含有微量之「1,4-二氧六圜 (1,4-Dioxane)」及「甲醛 ( Formaldehyde)」,而近日再經審視產品包裝刊載之全成分內容,發現美國嬌生嬰兒洗髮精仍標示添加可能釋出上述物質之成分,而有致癌之虞。 按「1,4-二氧六圜」我國業已於 94 年公告禁止擅自添加於化粧品中,然針對產品製程中不可避免之自然微量殘留,我國參考歐美等國管理制度,並依據國際間安全評估研究之結果,規定不得超過 100 ppm(0.01%)之限量標準,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按「甲醛」成分亦於 94 年公告禁止使用於化粧品,然對於化粧品所使用之原物料可能釋出微量游離甲醛,以作為防腐作用之成分,如 Imidazolidinyl urea、Quaternium-15、DMDM hydantoin 等,依照我國現行規定,其所釋出量不得超過 1000 ppm (0.1%) 之限量標準,該規範較歐美等國家地區之標準更為嚴謹。 經查「The Campaign for Safe Cosmetics」組織過去發表之檢驗結果,市售嬰兒洗髮精之 1,4-二氧六圜及甲醛含量均遠低於上述安全限量,尚不致對人體產生危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仍將持續密切注意國際間管理動態,並且繼續監測國內市售產品,如發現有影響人體健康者,當立即採取進一步管制措施,以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 嬌生公司聲明 http://www.johnsonsbaby.com.tw/upload_files/20111103.htm 所有使用在嬌生嬰兒產品的成份,包括一些可能會釋出極微量甲醛來抑制有害細菌生長的防腐劑,都是被全世界各國及各地區法規所核准並且認定是可以安全使用。這些區域包括美國、歐盟以及台灣。儘管相同產品在世界各地可能採用不同的配方,但它們都符合各地法規的規定以及嬌生嬰兒的高規格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