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招生簡章
三、本學期招生名額:
(一)中班: 3 人 、 小班: 23 人 (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數)
(二)持有殘障手冊之幼童,需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學期中,特殊生之安置仍須提鑑輔會予以安置。每招收1名(以輕、中度障礙及發展遲緩幼兒為優先)得減收1?2名普通生(屬於輕度肢障、器障、聽障、視障、語障及發展遲緩幼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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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禮拜六從小班老師的口中獲得資訊
教育部新規定-------------------->
規定小班必須補滿人數至最高上限30人
也就是說原本得減收1/2普通生的美意
(亦即謂了維持特殊生的授教權和教學品質)
就這樣硬生生的被取消掉了
請問有家長知道這樣的訊息嗎
這樣會不會造成以後老師或學校拒收特殊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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