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多次囑咐前夫要注意本身及小孩的衛生習慣還有不要讓他吃速食食品和垃圾食物,因為小孩年紀幼小(2歲多),脾胃還未發育完全,但是上上禮拜來探視小孩時卻以買好麥當勞食品準備給他吃,並且想以其為利誘小孩跟他走的工具,帶回同宿的隔一天白天開始,小孩就發燒拉肚子,但是他仍然沒有帶她去就醫,當晚帶回來的時候卻只說了發燒,而且病情也交代不清,以致於我們這邊根本不知情而延誤治療時機,導致小孩血便輕微脫水而需要住院,因為口頭跟他說他都不當回事,也不願意配合小孩的教養過程(小孩監護權歸我),讓我很頭痛,而且小孩生病我也很心疼,所以想寫存證信函給他讓他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並正視問題,不知是否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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