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版媽真的是蠻倒楣的
關於您的情形,我找到一個類似的案子
看來是要在死者遺產範圍內向繼承人求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7/today-so8.htm
<女兒跳樓 陳屍鄰宅露台> 刑法權威蔡墩銘賠68萬
〔記者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國內刑法權威蔡墩銘的女兒蔡佩君,去年在台北市自家15樓墜落至3樓簡姓住戶的露台上死亡,簡某認為此舉造成住處成為凶宅,房價受影響,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經法院調解後,蔡墩銘讓步,共賠了68萬元。
對此,簡姓住戶的委任律師黃文明昨天以全案已和解為由,不願多談;僅表示,蔡教授是法學界前輩,自己相當敬重,對蔡教授痛失愛女一事,也感到遺憾。
全案發生在去年7月23日凌晨零時許,蔡佩君墜樓時,住在3樓的簡姓夫婦都還沒睡,聽到屋外「砰」的聲響後查看,才發現緊鄰落地窗的露台上趴著一名女子,並流出血水,因此趕緊報警。
警方經查,發現死者是法學大老、台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蔡墩銘的女兒,蔡墩銘對女兒死因無意見,但簡妻受到驚嚇,心神不寧,簡某也認為「住起來毛毛的」,因此搬離,但住處已成凶宅,很難賣出去,決定向蔡墩銘求償。
簡某找來房屋仲介公司鑑價後,認定房子的價格約1200萬元,決定要求蔡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房價的3成共360萬元,蔡不同意,簡某因此提告。
據悉,蔡墩銘在女兒死亡的3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54條規定,繼承人以繼承所得的遺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若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不須以自有的財產來清償。
蔡女死後,共留下110萬元遺產,基於「女債父不還」,簡某索賠金額須以此為限,蔡墩銘全程委由一名謝姓律師出庭,承審此案的法官黃柄縉則勸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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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一個case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6/today-so1.htm
屋主不願陳屍在她家露臺的屍體,從她家運出去
只好動用消防車從外面吊掛
但願意死者家屬來招魂,讓死者安然離去
(原作者於 2011-06-08 20:40:49 重新編輯過)
還有五樓的媽咪說的對
死者從八樓跳下, 所以即使是八樓也會被視為凶宅...
並非只有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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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噢,, 8樓跳下到該樓死亡~
都是兇宅嗎??
我記得法定是"重大瑕疵"
而且是 "整棟大樓"都會列入重大瑕疵ㄛ!!
可是我忘記是跳到1F還是怎樣= = 拍謝..
並不是只有8和該樓而已,,
建議版媽詢問依下,,
如果你的樓層列入重大瑕疵定義,,
在買賣上會影響比較小一點點,,
因為"整棟都是"
我之前房仲上課有案例,,
豪宅交屋前一天
豪宅社區的某一個樓梯 有人自殺身亡,,
業主沒有告知,,(因為他想說不是他家)
後來新業主接手知道之後 告上法院,,
法官認定 該社區全部屬於重大瑕疵,,
另外,,如果屬於前夫妻關係,,是否可以找前妻家人呢?
雖說是雪上加霜,,但是應該跟對方家人說明你們目前情況,,
新屋交屋舊屋原本要賣掉~
看看對方家人有無意願買下你的房屋!!
可能會比較快一點!?
(原作者於 2011-06-09 00:00:42 重新編輯過)
馬麻您好,,
我想首先要先確認這事件有沒有使你家變成凶宅
因之前要他殺才算是凶宅
且有的法官認定凶宅,,是在主建物內
所以,,可能要先確認這事才好進行後續的事宜
祝你們一切順利了~
(原作者於 2011-06-10 09:55:30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1-06-10 10:08:36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