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都想好這胎也要剖腹生了~
可是除了醫生證明拿不到之外~
我還是很在意我的保險~
我第一份保險繳了10年從沒理賠過~
第一胎懷孕一直發燒住院~才辨過理賠結果根本付不起住院費
ps因為沒有健保床~所以我只有住雙人房
那時才覺的自己的醫療險買不夠~才在生完後又買一份三商的終生醫療又繳了快五年了
現在看似需要這份保險來保障的時侯~才知道根本不能賠~
心情有點複雜~剛瀏覽一下前胎剖腹~這胎自然產
好像也沒有很困難(其實是自我安慰~我都很怕)
我第一胎是完全沒痛~什麼陣痛~落紅~我都沒有經歷過
我只有高位破水~醫生才要我在24小時內決定剖腹~不然小孩怕會感染
所以這胎我連宮縮是什麼~幾分鐘會有都不知道是什麼感覺
常常下腹痛~由尤其站著肚子就很硬~又很痛~
去產檢醫生也是幫我測宮縮~我一點也沒有在宮縮~
看有些媽媽的醫生都會開證明就好羨慕
我的醫生一直跟我強調~他們有他們的規定~
所以我現在要開始準備自然產好了~
像要生第一胎一樣~好緊張....
我3胎都剖腹產..
原本第一胎要自然產
痛了一天的結果還是臨時被推入開刀房
原因..寶寶的心跳不見了
第2胎老公說要自然產
但醫師不建議自然產..原因前胎剖腹生產第2胎若自然產怕會有危險
醫師讓我們夫妻自己決定..但把風險說給我們聽
有可能會在自然產的產程中舊傷裂開..
如果發生只能選擇救其中一人..通常醫師會選擇救媽媽
就這樣..我們第2胎還是剖腹
我生老2是95年..隔年96年在我們台東某婦產科就發生一件產婦第一胎剖腹(有上報)
第2胎產婦的公婆都看好時辰了..但醫師建意自然產
產婦聽了醫師的話..選擇自然產
結果產程中子宮舊傷裂開..轉醫院救回了媽媽但小孩卻救不回...
....
媽咪自己決定囉..
只是我的觀念..肚子已有一條疤
不願那兒在多壹道疤
可是在健保..前胎剖腹..第2胎健保就有給付開刀費用
不用自己付....
我是第一胎非自願性剖腹,第二胎自然產的媽媽
第一胎因為產程拖太久(25小時)又加上寶寶胎心音下降,緊急剖腹生產。進去不到半小時就結束生產。
第二胎隔了三年生產,原本醫生也說可能會拖上很久,因為是第一次自然產。只是沒想到第二胎產程很快,早上6點多陣痛,12點入院,4點多就生下妹妹。
放鬆自己的心情,考慮一下自己的情況再做決定,祝版媽生產一切順利
保險不理賠應該是沒有買到實支實付的醫療險 所以連住院費用都不夠付 醫療險有兩種 一種是一天1000元或以上的定額型和手術住院費用花多少賠多少的實支實付 (也有最高限額就看你買的多少) 所以最好兩種都要買才不會不賠 我兩種都有買所以第一胎剖腹的時候整個手術費用和單人房病房費用 術後止痛 餐費等等 通通都有賠 自己沒有花錢 不一定要買終生型 那個比較貴 預算不夠可以買定期險 但是要確定保險公司有保證續保喔
我第一胎是胎頭與產道不合剖腹 接生的醫生說我第二胎可以自然產 可是第二胎看了兩個大醫院三個不同醫生他們都不讓我自然產 說產道不合的產婦第二胎一樣生不出來的機會很大 因為那就是天生的骨盆太窄 第一胎剖腹子宮又有傷口如果宮縮時子宮爆開很危險 所以叫我最好不要嘗試 但是保險公司不會賠"前胎剖腹"這個理由 所以醫生都說會幫我開其他證明
節錄我的保單~為何不理賠呢?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不相關的)
二、(不相關的)
三、(不相關的)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沒有因「前胎剖腹」可申請理賠的理由
跟是否有購買實支實付是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