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現在他提出離婚
我同意
但是我要求小孩留著
他不要
他堅持小孩他要
如果小孩給他
他說他會丟給他媽媽去顧
他媽媽很堅強可以顧三個孩子(一個是小姑的孩子)
但老大準備要上小學(老大本身有構音跟情緒障礙問題)
老二因為凡事都學老大
所以有構音跟愛打人情緒問題
老公是說反正事到再說
他也不會讓小孩去讀幼稚園
他負擔不起
也不會讓小孩去上早療課程
他們家沒人可以幫忙接送
而我
目前是一個家庭主婦
但是我正私下努力在找工作
我心疼二個孩子
我不想看我好不容易努力至今二個孩子有改進
卻被他們毀掉
但是一個人要顧二個孩子很難
加上如果我帶孩子私自走
我也不能回娘家尋找幫助
因為老公一定會去娘家堵人
我該放手爭取探視權就好還是要狠下心來帶著二個孩子走呢?
我放手的話
二個孩子的未來會不會因此毀掉
我不放手的話
若是小孩被找到而帶回去
我又要怎麼爭取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