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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風日下,不能不防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謝謝分享
另外提醒若是能調到現場監視錄影器就馬上調,或是詢問附近店家有沒有安裝,若有也可以請店家幫忙把畫面存下來,都是責任釐清的重要證據
但是臺灣道路監視器故障率太高了,所以若是經濟許可,省吃儉用一點,買台畫素較高的行車紀錄器(幾千元就有),也是自保的方式
騎機車的我也想買一台了
機車可以安全行車記錄器
有一種是裝在安全帽上的
另外
請有看這篇的人注意
不論大小車禍
一定要報警處理
就我自己發生過的
兩造雙方只要有一方有受傷
不論肇事責任為誰
受傷那方就可以對另一方提傷害告訴!
這是我報案時警察告訴我的
請大家不論事故大小
為保障自己的權益
務必要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