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媽媽好,
我從9/27開始請育嬰假,預計請到12/26。
12/1才寄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書,
結果今天去刷簿子,
發現進來一筆18480的錢,
(我勞保保額30300,不知道18480怎麼算出來的)
打電話去問勞保局怎麼不是一次發3個月津貼,
結果小姐跟我說因為我12月才寄出申請書,
所以只能申請12月的,今天領到的就是12月的。
可是我記得津貼的申請請求是2年內皆可申請,
那個勞保局承辦人講的應該是錯的吧?!
我問他那我9月-11月的津貼不就不能領了,
他還信誓旦旦的跟我說沒錯。
請問有了解的媽媽可以幫我嗎?
這筆錢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謝謝!
謝謝小宇妹的媽咪,
我後來有打電話去勞保局給付科問了,
承辦人回答的跟您說的一樣,
他說我這次領的是第一次的給付,也就是9月底開始算的那個部分。
津貼發放的時間,是依照我申請書上面寫的育嬰留職停薪的時間,
而非提出申請的時間。
承辦人也是說他們會優先處理這類(比較晚申請的)案件。
我說我12月底即將回職復薪,承辦人說那我就回去上班,
跟請領津貼無衝突,該發的還是會發,只是要配合他們作業的時間。
因為我當初打電話到嘉義的辦事處,
承辦人還跟我說,誰叫你現在才申請,當然是這個月才發阿。
我還特別跟他聲明說我表格上填的日期是從9/27開始請假耶。
他還跟我說我就是會少領2次的給付,只能領1個月的。
我會po文是因為我看法令是寫有2年的請求年限,
符合資格的話,只要2年內提出申請就可以了阿。
所以符合資格的爸爸媽咪們,
只要2年內請求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