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小弟的老婆)
奉子成婚,有訂婚儀式我們也有給聘金
小孩生下後就說不適應台北生活,帶小孩跑回台中娘家去,與媽媽、哥哥同住
後來與哥哥不合,半年前女方與女方媽媽搬去租房子
自從小孩生下來後女方就很討厭我弟,不曾讓我小弟碰她,甚至開始對他超反感
一直提說要離婚,說個性不合
但這半年來因女方與女方媽媽的開銷、生活、房租還有她欠的卡債
都要我弟給,我弟為了挽回婚姻,這半年每個月都給她5萬塊才夠她打平
女方因女兒黏她(2Y),所以說她沒辦法工作(媽媽剛開完刀),我弟要負責她所有開銷但又一邊吵著要離婚
後來我弟累了也付不起,現在我弟不想給了,他想把小孩接回來台北,
我弟本身也有欠家人錢(兄姐有先幫他還卡債)
況且我弟六日想下去看小孩還要先打電話問女方,且不準在他付房租的家過夜
我弟一直想把小孩接回台北,因為小孩跟他不親,但沒人幫忙照顧,可能先請保母,但女方覺得這樣她不放心,一直不願意,所以一直以她要照顧小孩為由,跟我弟要錢,
但女方有說過,若她有工作或是離婚後,小孩她要給我弟,她並沒有要扶養~
我媽媽因捨不得女方每個月要繳卡債付那利息,就偷偷去把勞保領出10幾萬給女方先去還一部份卡債。
身為家人的我們,覺得自已的弟弟有錢給人家一個月5萬,確沒有錢還家人,哪怕是5000慢慢還都好,自已付不下去生活費還再跟我們借,我們對他的做法很不諒解,還拿媽媽的錢去給方女,覺得他是個不孝子,
我們已不知道該如何做對小孩最好!
我弟是要養小孩對小孩負責,不是要養女方全家,他們已經沒有夫妻關係了,只差在一張紙上簽名而已
但我弟一直不想離婚,我姐說若離婚小孩若要在台北我們扶養,要請女方給贍養費一個月一萬再跟離,不然就不要簽字,希望女方他做到盡媽媽的責任
相對的,小孩若給女方養我們也願意供保母或是幼稚園的費用,但女方應該不想養,且她會嫌給的太少~
但我覺得要女方給贍養費這好像不是男生該有肚量,小孩必竟跟我弟姓,但又覺得應該要這麼做,想參考媽媽們的意見~
既然是女方提離婚的
本來教育費女方就要出啊!
但我想她根本不會出
還有
台灣沒有贍養費
是叫教育費
是對孩子有幫助的
不管對方肯不肯付
只要她不付
將來她就沒資格回來找女兒要養她
這樣對妳弟的女兒也有保障
離一離比較好
既然無心眷戀婚姻
就分吧!
教育費是一定要去要的
但不付就別強求
當做給弟弟的女兒一個保障吧!
我弟本身也有欠家人錢(兄姐有先幫他還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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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這句,你弟不想離妳能怎麼做
放手讓妳弟自己處理
畢竟有孩子
幾年後不管好不好,妳媽都會覺得是妳們造成的
還是不要介入吧
我是版媽~樓上媽咪說的都有道理!!
這是小孩的教育費也是做媽媽的應該要付出的~
不過即使女方後來不給我們也只能付諸法律行動去討,
但我覺得不能剝奪母女相處的權益,
女方想女兒我們男方一定會盡量配合,
讓她們有相處的時間(若女方願意的話),
必竟最大的受害者是無辜的小孩,現在想到都覺得她好可憐...
我們也不想管他們的事,
但他們現在無法溝通,都間接透過我們傳話,我們也很煩
借錢給我弟還卡債那也是在婚前的事,是到現在還沒還~
我覺得離不離婚只是在一張紙,這由他們自已看這辦
小孩也不是我們做兄姐的想要或不想要,我們不想淌這混水
但小孩接回來這是全家人的事,誰去接小孩~我媽現在幫我帶
若小孩回來了,我媽理應也要盡份心,我這邊也要盡量配合
(原作者於 2010-10-14 18:14:58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0-10-14 18:17:54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0-10-14 18:20:0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