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小一二的時候有一個同學.
他很愛搗蛋,但很聰明.
常常會欺負同學,他要修理同學還會寫計畫書.
比方找A同學然後一起修理B同學.
他知道A同學的媽媽每天會給他帶零用錢,
就跟他很好,目的是為了要A同學帶他去買東西吃.
負責打掃時,他剛好輪到倒垃圾,他從來沒丟到學校的大型垃圾筒裡.
他都是走到半路的時候就丟在路邊的小垃圾筒裡.
是有一次被別班老師看到當場活逮.
諸如此類,感覺似乎不是一個低年級學生會做的事,可是他都做了.
但我還是沒干涉我兒子跟他交往.
直到二年級下學期,他們上課的時候老師都會分組,
約4-5個人坐在一起,因為他很喜歡班上的一個女同學,
所以就寫了一張紙條"xxx,我很喜歡你,我想要親吻你的重要部位"
然後要他們那一組的同學每個都照抄一遍.
被課堂上的老師發現,報知他們的導師.
我覺得這真的已經超過我可以忍受的範圍了,
因此我告訴我兒子不要跟他太接近.
這是我兒子長這麼大以來,我第一次限定他交友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