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母熊 參觀網站
時間:2010-07-2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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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行人衝出來撞機車
當然不算是機車錯!
不過算機車"衰"...
不能跑掉,
要打電話叫警察來做筆錄...
應該是這樣吧
+1
這就有路權的問題了,...
至於對方到底是否為肇逃也需釐清..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很多人所謂要的"事實","道歉"無非是"錢"的問題...
只要錢拿出來,什麼損失都可以彌補...
(在保險公司看多了這種嘴臉有感而發)
嗯嗯~~真的要多注意這類的法律常識喔!
我家人之前就遇到
事後獅子大開口,連同以前都舊傷也都牽拖到這次車禍來...
轉貼之前看到的新聞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103181146
簽和解書仍挨告 車禍糾紛缺「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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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靖玲 攝影:黃智忠 台北 報導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只要狀況不嚴重,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大事化小;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前,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雙方同意和解,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對方卻在「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給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寫上,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留」,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避免節外生枝。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違約要賠錢,才能自保不吃虧。
有人可以確定機車是撞了人"跑掉"???
而不是當下兩邊都覺得沒怎樣而"走掉"???
我只能說看了這個事件
我會大力宣導周遭的人
也把這件事牢牢的記在心裡了!!!!!
不管多小的擦撞...
都給我叫警察就對了
沒事也要寫下切結書.和解書
不然以為沒事..卻在過幾天被告...
不是一個"衰"字可以形容的啦!!!!!!!
原來是這樣喔
那我真是白被撞了
懷孕的時候,我過一個十字路口,只有閃紅燈,沒有紅綠燈,
走到一半被一台機車擦撞
機車騎士還罵我,說我不小心,還說是我衝出來撞他
我受了驚嚇,腳還被輪子輾到,都說不出話來
然後機車騎士就把車騎走
因為那邊的交通本來就亂
我懷孕前也被撞過一次
都是我從屈臣氏出來要過馬路
我看沒車才過去的
可是走出去機車就撞過來了
不過那邊路不寬,又沒監視器,
我又不懂法律,不想搞的很複雜
所以都認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