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家父在去年六月駕駛小貨車發生一起車禍
一位年輕女子駕駛小轎車從後面追撞上我父親的車
那位女子的車頭損毀 我父親的車幾乎沒事
他表示當時是因為他分心在看別的地方 所以撞上來
警察也有來做完筆錄
直到這幾天 我們竟然收到法院的通知
把我們列為被告 要我們七月多出庭
因為對方的保險公司(新東京海上)反過來告我們
認為是我們的錯
對方的標的金額為1萬七千多及訴訟費用由我們全部負擔
老人家氣到都快高血壓了
我們的法律常識薄弱
難道要任由保險公司宰割嗎
依您所見 接下來該怎麼處理這個民事糾紛
心急如焚的兒子 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