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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17天
狼戴電子腳鐐又性侵
利用非監控時段作惡
2女受害
求刑15年
2010年04月23日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列印轉寄(0)引用(0)
檢警以電子腳鐐監控假釋性侵犯有時空限制,無法完全防止再犯
【呂志明、林益民╱台北報導】性侵累犯丁大倫去年假釋出獄,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行動,卻利用電子腳鐐只在深夜監控漏洞,假冒廣電系大學生,在北市西門町物色清純的女學生,以協助拍攝畢業作品為由,帶到附近大樓頂性侵,假釋後三個月就有兩名女生受害。台北地檢署昨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求刑十五年,並建請強制治療。
惡行難改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痛批:「這已不是第一起個案,應修法針對惡性重大、有高度危險的犯罪者,實施二十四小時全球定位系統(GPS)監控,不能為保障少部分更生人權益,卻拿婦女的安全做賭注。」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質疑:「一個沒有教化完成的人,如何能夠假釋出獄?這凸顯法務部矯正系統出現問題。」
報復被拋棄屢犯案
法務部官員表示,丁大倫假釋時,刑期執行已達九成,且獄中表現良好,並通過醫師、心理諮詢人員評估,聲請假釋仍被獄中假釋審核小組駁回三次、法務部駁回二次,假釋審查絕無放水;至於科技設備監控不能預防再犯發生,法務部指出,已建請內政部修法,將定點監控改成二十四小時的定位監控,藉此產生更大制約、威嚇作用。
丁大倫現年三十二歲,為報復年輕時被女友抛棄,竟隨機找無辜少女犯案,先前已兩度犯下性侵案,共被判刑十六年確定;去年八月二十一日,丁大倫第二次假釋出獄,被強制佩戴電子腳鐐,但檢方考量他想補習考大學,晚上需在補習班讀書,同意限縮監控時間,從晚上十時至翌日清晨五時。不料,丁假釋才十七天,就利用非監控時段犯案。
去年九月七日晚上八時許,丁大倫在北市峨嵋街「誠品書店」前廣場,見長相清純的十八歲女大學生,竟再起淫念,謊稱是大學生,請對方協助拍攝畢業影帶,卻將她帶到昆明街某大樓頂企圖性侵,所幸女學生正值生理期沒被性侵得逞,但仍被摸胸猥褻十餘分鐘。
恐嚇不配合就輪姦
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丁大倫又以類似手法,在峨嵋街誘騙另一名女學生,將她帶到同一棟大樓頂,恐嚇若不配合性交,就要通知樓下同學上樓輪姦,迫使女學生順從,丁還刻意戴上保險套,強迫女學生性交、口交,完事後還逼她清洗口腔,並帶走保險套等證物;事後檢警根據附近商家監視器,鎖定丁大倫犯案,將他拘提到案,收押至今。
電子腳鐐監控失敗案例
◎2009/06/07:性侵假釋犯楊宗諺扯開電子腳鐐,從花蓮搭火車到台北友人家吸毒,7天後落網
◎2008/12/20:戴電子腳鐐的戀童男子劉漢華,在離住家10公里山邊,用手猥褻女童下體,是首例戴電子腳鐐犯案案例
◎2008/10~2009/01:性侵累犯邱金村假釋期間,無視電子腳鐐監控,三度性侵12歲女童
◎2008/03/05:男子曾文進因性侵女童入獄,假釋出獄時被戴上電子腳鐐,卻故意拆掉並丟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