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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最近發現有一位同事將同仁一起努力出版作品,
掛在自己的布落格,
出版書籍所有權是學校,
請問這種做法有違法嗎?
相關搜尋「 自己、布落格、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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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謝謝柯律師詳細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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