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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三代同堂 常常會發生的問題

但是也常常被忽略

貼在這裡與大家分享

正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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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Learning disabilities)對多數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名詞。有時它被稱為learning disorders,中文翻譯為學習患疾(孔繁鍾、孔繁錦,民1999)。聽過它的人也說不出它到底是什麼疾病與障礙。因為學習障礙是一種隱形或看不見的內在障礙(洪儷瑜,2000),學習障礙者幾乎沒有明顯的外貌或外表特徵,以至於許多時候,學校老師當分不清楚學生的學習發生什麼問題時,就以學習障礙一詞來通稱之。此外,因為學習所包含的向度很廣,學習障礙自然也就多樣,因此學習障礙是一個不容易有清楚定義的概念。因著學習障礙者表現上的異質性,因此很不容易有一個周全的定義,但為能找出這些兒童並進行補救教學,以達適性教育的目標,確有定義的必要。

●共識的定義

在教育部邀集學者專家商議公佈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標準」中,「學習障礙」被定義為「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和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教育部,民88)。「神經心理功能異常」指的是「個體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使知覺、記憶、注意、概念形成、推理、理解、語言表達等心理活動異常」(周台傑,民88)。這裡所強調的是,學習障礙是因個體的內在因素,而不是外在環境因素所造成的。

根據上述定義,學習障礙者的鑑定原則是:

(一)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頭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普通教育之一般補救教學無顯著成效者。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指的是(周台傑,民88):

(一)個體依學習潛能應有的表現和實際表現間有的差異。例如智力成績與學業成就向來有高相關,因此我們預期智力成績在一般同儕程度以上的學生在數學或國語科上的表現也應在中等以上。但如果表現在同儕水準以下,表示潛能與實際表現間有差異。

(二)各項認知能力間的差異。例如學生的語文推理表現在中等以上,但是其在空間作業上的表現卻在中等以下水準,表示這兩種能力間有顯著的差異。

(三)各項成就間或成就內的差異。例如學生在數學和國語兩科之間或國語科內的注音拼音和閱讀之間有顯著差異。

教育部的定義說明了學習障礙者個體間與個體內有差異,但也清楚指出學習障礙者的共同特性:

(一)他們有一般同儕的智力水平。

(二)因某一或某些內在心理運作過程上的阻礙,造成與學業相關的學習上有困難。

(三)這些困難在普通教育之一般補救教學下不能解決。

根據民國88年特殊教育統計年報,學習障礙學生人數有21,115人,佔身心障礙類學生的39.38%,此出現率位居各類身心障礙學生的第一位。不論人數多寡,如何有效幫助學障兒童減少學習上的困境與困擾是第一要務。有定義讓我們清楚有怎樣表現的人才算學習障礙,在研究與補救教學上知道如何找資源、方法和技術來幫助這一批學生。更重要的是,老師或父母可以不再用一些負面的字眼如偷懶、不用功、不專心、沒動機、不聰明等來斥責有學習障礙的兒童。不過,定義也可能讓我們集中注意力在學障者的弱點上,以固定的類別來對待他們,忽略完整的個體,造成偏見與差別待遇。這一點在我們使用定義說明學障學生時要特別小心。

為使補救教學能因障礙不同而有所不同,臨床診斷上依障礙性質,把學習障礙分為閱讀能力障礙、書寫能力障礙、數學學習障礙等。其中又因學習歷程成分的不同,可以再細分,如閱讀障礙可以分為識字障礙和閱讀理解障礙。

●學習障礙鑑定流程

為了解學習方面的特定困難及障礙,可利用醫學檢查,以確定不是因為下列因素所造成:

1.作生理檢查:如檢查視力、聽力、肢體動作等。

2.作個別智力測驗:以確定學障非低智商所造成。

3.文化刺激不足:如原住民或低社會階層的家庭,學習環境不足。

4.教養態度:父母對兒女學業漠視

經檢查或評鑑後若非上述原因所造成即可能是學習障礙。另外察看學業成就是否低於目前年級一年以上,或是從老師的教學方法與教材、老師實施補救教學的情形等,也都是分析學障兒學習問題的主要方法之一。

除了蒐集有關社會、心理、教育、醫學等相關資料外,也可以透過相關專業人員的觀察、晤談、評量等方式,了解各項內在能力與心理歷程的差距,以決定是否為學習障礙。

於2010-03-09 10:25:35 補充發言
有學習障礙的病患 外表是看不出來 真的要非常有耐心 有時候 是因為小時候的教育不同的影響 而變成學習障礙 例如: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教法以及爸爸媽媽的教法嚴重不同 爸爸媽媽跟老師教法嚴重不同 而導致他不知道該聽誰的 該怎麼做 怕做錯 這真的是種病症 要幫病患建立起自信心 要一段很長的路 多給鼓勵 跟支持 他會慢慢的敢去學習 學習障礙的病患 不是那麼簡單就好的 真的 我們來幫這些學習障礙的病患加油 希望他們都能走出來!!

http://ald.daleweb.org/about_ld/should_be_know.html

一、什麼是學習障礙

  學習障礙(Learning disabilities)是屬於我國特教法中所列身心障礙類別中的一種,

學習障礙的孩子一般說來智力正常,但因為腦神經中某種學習功能的異常,使他們在聽、

說、讀、寫、算上遭遇一項或多項的困難,這些困難會導致他們在學校的學習產生問題。

因為學習障礙的孩子外表和一般的孩子完全一樣,家長和老師大多會將孩子的困難歸因於

懶惰不用心、不聽話。雖然學習障礙是終生伴隨的障礙,但是只要經過適當、有效的教育

,學習障礙者還是可以發揮其蘊藏在障礙下的潛力。國內外皆不乏成功的學障成人的例子

二、不重視學習障礙問題可能產生的後果

  學習障礙者的比例雖然高達3%~5%,但是由於國內長期對學習障礙的漠視,使得大

多數人並不瞭解學習障礙。學校老師或家長對學障兒的誤解,常使得學障而受到不當的對

待或責罰,對學障兒的人格成長、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此外,學障的孩子雖然智力

正常,但是其學習困難的特質需要特殊的教學策略,如果長期缺乏特教輔導,學障兒在課

業上受到的挫折,使他們很容易中途輟學。因此在不當的教育下,學障兒成為犯罪人口和

中輟生的比例很高。整個社會都要付出極大且難以彌補的成本。

三、我國法律有關學習障礙者的保障亟待落實

  幫助學習障礙者最有效的策略,就是實施個別化的特殊教育。我國特教法第三條明訂

學習障礙屬於身心障礙類別之一,因此學習障礙學生得享特教法中有關鑑定、安置、輔導

之保障,但實際上,絕大部分的學生並沒有享受到特教照顧,使得特教法中的保障形同虛

設,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安、輔亟待落實。

關於學習障礙的"事實"

 1.學習障礙佔總人口的3%~5%

 2.學習障礙的孩子並不是因為笨或懶或不認真而導致學習困難,而是因為腦神經結構和功

   能的不同使得他們無法用一般人的學習方式學習,而必須使用不同的學習方式。

 3.學習障礙的孩子和其他的孩子一樣聰明,他們只是某一部份的認知能力有缺陷。

 4.學習障礙並不是因為智力低下、自閉症或聽力、視力、人格上的缺陷所造成的。

 5.學習障礙者的差異性很大,幾乎沒有兩個學習障礙者的學習困難現象是一模一樣的。

 6.如果得到適當的幫助發揮天賦潛能,學習障礙者也可以獲致成功,如愛因斯坦、邱吉爾

   、洛克菲勒、李光耀、湯姆克魯斯等都是有名的成功學障者。

 7.學習障礙是特教法中規範的身心障礙類別之一,其與一般身心障礙學生一樣,在特教法

   中有明文保障其接受特殊教育的權利相關的鑑定、安置、輔導等措施也有法令上的規定

 8.學習障礙是終身的障礙,並無法透過某種治療法而痊癒,但是他們的困難可以因為特殊

   教育的協助,以及他人的瞭解和環境的配合與接納,而不致於妨礙他們的潛能開發。

(原作者於 2010-03-09 17:06:51 重新編輯過)

Q 版 mama
Q 版 mama 2010-03-09 17:15:11 #2F
 

我家有我到學校的 LD 教室的經驗分享..

歡迎來看看囉...

美國 Wilson Q 版娃娃的家 : http://tw.myblog.yahoo.com/ohio-wilsonfamily

-學習障礙-(轉貼分享)_2F_img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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