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支持!!
我今天看命X好好玩重播,
有說到一個過世的男製作人,在外面搞外遇,
後來大老婆知道要告他們通姦罪,外遇對象向大老婆求饒,
大老婆也基於擔心事情會公開出來,所以撤銷告訴。
後來男製作人因為壓力過大死於心肌梗塞,
那個小老婆反過來告大老婆委造文書,
因為那個小老婆有生一個女兒,也有向法院提出親子鑑定的報告書,
並告大老婆委造文書的內容沒有提到要分遺產給這個外面生的女兒。
並且查封大老婆目前所居住的房子..
真的是..大老婆不能心軟!!
不然會被小老婆反過來咬一口!!
該硬的時候就要硬..
不然真的最後可憐的是自己!!
通姦除罪化..
不同意+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那何必結婚...
如果因為孩子
離婚對孩子有很大的影響....那生什麼孩子...生下來就要負責
不要說愛情無價...難道...孩子...道德都很便宜嗎?
人和動物最大的差別在道德...拿掉道德你敢照鏡子嗎
沒有除罪化前都這麼嚴重了...更何況除罪後更是有恃無恐..
那些沒錢沒勢的老婆們誰來給他們保障 ?
跟癈除死刑一樣....
我懷疑他們到底知不知道那些法律要修..
像~~惡性倒閉還可以逛街買名牌給嫩妻..
應該修法捉去關...
加重性侵刑期....今天的新聞單親媽媽事件..惡行重大...想想竟然才三年..要是假釋搞不好只要一年半..
不要亂修法把台灣變成一個
殺人不償命
到處有人外遇
輕判性侵犯的
禽獸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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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耗費國家警察及司法資源,由國家出面來鼓勵情感上的報復主義,不如將國家資源轉為提供更多婚姻諮商及情感教育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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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難道要由國家出面來鼓勵情感上自由??
上次那位外遇雙胞胎的小姐...受害的大老婆沒有看出什麼報復主義..
為什麼老是用"報復心態"形容被害者...若受害的大老婆只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呢?
2.潘小姐的例子若突顯民法離婚十要件的不足..那應該補強民法..而不是癈除刑法.不補強民法.
當婚姻走不下去時..應該用正常管道結束..
而不是消極外遇..這才是處理事性的態度...也順便告訴孩子..
如果人家跟你談分手要理性...不是用刀去亂刺人家的心.....
如果要談離婚也要有正常管道...不是還沒離婚就先外遇
3.提供更多婚姻諮商及情感教育這應該一起進行才是..
少蓋一些蚊子館預算就有了...
不同意,
1.台灣人很會鑽漏洞,沒法子保障元配
除非是設最低限,例如每個月至少五萬元的贍養費
2.除罪化的國家,問題也很多,例如:各自找外遇對象,找不到比另一半好
就繼續維持婚姻,或是不想付贍養費就遺棄元配
或許通姦罪沒有實質意義,但想到第三者有前科,聊表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