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滿100天,丈夫就以養不起為由把母子送回娘家,其後不聞不問.甚至以簡訊通知要強制我把戶籍遷出,還只因心情不好寫過BITCH這種不堪的字眼辱罵我.我向對方提過離婚,沒有回應,當初共同生活地在台北,我目前住屏東,我當保母要照顧自己的孩子和托育兒,實在無法跑台北打離婚官司,申請法扶也未通過(父母資產超過).在解決婚姻問題前,我可以先向對方要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及教育費嗎(其實要過,對方也只給四字--恕難配合)?須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嗎?打官司也必須在台北嗎?現孩子2.7歲了,沒有娘家的幫助,孩子不可能如此快樂成長,我知道問題一定要解決,只是缺少了很多相關專業知識和勇氣,很冒昧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怎麼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