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網拍上買了東西,
賣家無法寄東西給我,
後來答應12/18退款給我,
我告知等到12/18中午12點,
可是中午12點還是沒收到退款,
就去報案了,
今晚賣家通知我已退款,
我去看12/18有款項進來,
我要銷案,
可是警察說不能銷案。
請問:
1.如果不能銷案,是不是要等到法院通知出庭才告知法官已和解?還是有什麼辦法可處理此事,雙方不用上法庭?
2.我是12/18下午用165報案,12/19下午去做筆錄,12/20晚上賣家才告知12/18退款,我才知道有收到退款,這樣我會不會變成謊報刑案?
(賣家此次無法寄出物品總金額高達200多萬,受害者高達百名,除我之外已有40多位提告)
煩請解答,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