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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為設籍及租屋在嘉縣民眾,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審查的四十五歲以下經濟弱勢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及未滿四十歲單身且非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租金補貼以中央補貼期數為基準,補助期間最長十二期,每戶每年最高補助三六○○元,並以中央計畫與縣府補貼金額合計不超過實際總租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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