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是請驗光師(是驗光師嗎?!?看診時,幫忙檢測度數的人員)或是診所助理幫我另外紀錄一份,看過幾間了,沒有被拒絕過耶!
紀錄起來,才能清楚孩子的視力變化,所以每一次,我都會請他們幫我寫下來!
我在高雄市立聯合醫院請眼科醫師開視力檢查單給我
拿去配鏡片有專業保證
醫師沒有拒絕開診斷證明與檢查報告的權利
因為她已經看診又收診察費
有機汽車的怪醫師很多
叫他退錢他可能就會給你了
違反醫療法51條
醫院、診所診治病人時,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配偶、親屬之同意,商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其所需工本費,由病人負擔(醫療法51條)。
這種人最喜歡天天刁難別人 自我優越感就會舒服一次
如不嫌麻煩最好投訴他 拯救其他人
醫事司簡介
資料來源:醫事司
因應衛生福利部組織成立,將原醫事處設置「醫事司」,分六科辦事,法定職掌如下:
一、醫事人員管理與醫事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醫事品質、醫事倫理及醫事技術之促進、管制及輔導。
四、緊急醫療救護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五、醫療服務產業之輔導及獎勵。
六、醫事服務體系之規劃及推動。
七、醫事人員懲戒及醫事爭議處理。
八、其他有關醫事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