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們說的都很有道理也很有想法,樓上有提到幫孩子顧小孩才能換取安養照顧,讓我想到這是臺灣文化的惡性循環。
因為單人收入無法撐起一個家的開銷,所以得雙方一同打拼,所以孩子只能丟給照顧機構/保姆/自己父母帶,尤其近來虐兒頻傳,父母帶得動的反而被視為應當幫忙帶,也不能拿太多,這倒兩難,靠子女幫忙的老人家拿微薄奉養兼保姆費換取老年照護;有經濟能力的老人家則需束縛自由提供協助。
所以住養老院/安養院這件事好像也不是自由意志能決定,端看兒孫輩有無需要幫忙再打算。
若問我要不要住養老院,我本就是不會想與子女同住之人,當然老本也自己用,如果孩子與我感情融洽,希望幫忙帶孫我不會拒絕,如果今天沒了老伴,生活尚能自理就自住,不行也許會考慮住養老院,身體狀況差點就住安養院,因為也看過許多老人家與子女/媳婦/女婿住在一起不合的例子,何必增添雙方困擾。
嗯~所以如果老伴沒了,將來身邊還有錢又不想與子女同住,申請外傭資格有限,那就只能捧著錢去住養老院/安養中心囉
我覺得樓上有媽媽說的有道理,雖然長輩體恤晚輩不與其同住,不過,互相關懷的情感還是要存在,讓子女認為雙方父母仍是一個責任,雖然父母是用自己的錢去住養老院,不過常常探望買些吃的用的過去盡一點孝心,同時也教育下一代盡孝的方法有很多形式,不一定要一起住,但關心是必要的,同時也提醒孩子不要肖想父母財產,父母的錢將來是照顧自己用的,不是變遺產用的。
其實先進國家如北歐:瑞典、挪威等,他們繳大筆稅金給國家後,將來退休,不怕老年生活無人照應,他們可向國家申請老人公寓,通常是政府蓋來或向民間出租公寓安置這些老人,僅需付微薄租金,三餐有人會送,還有定期醫護人員探視,公寓樣樣齊全,老人幾個住在一起有所依靠,子女偶來探望,大多數老人很滿意這項福利措施,只能感嘆自己國家的政府沒辦法好好照顧人民~
我本身因為親戚有住安養院及養老院,所以兩種性質的機構我都參觀過。其實這種機構就跟買東西一樣,一分錢一分貨,我看過長輩自己拿一點積蓄加上子女給的生活費住一個月4萬的,在天母,風景及居住品質很好,2人一間,像飯店一樣,有專人照顧和打掃,也有護理站,健身房、娛樂廳等,更有提供每月健檢的;也看過1個月2萬的,設備當然沒這麼高級,不過住房環境乾淨整潔,也照顧的很妥善,與大家都相處如同家人,所以其實沒有想像的糟糕,每個人想要的老年生活方式各不相同,養老院也是一種選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