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八樓版媽:
不會很慘啦~至少你在感情 物質上都不欠他~而妳靠自己將孩子養大~比你前夫高尚太多~是很棒的媽媽~這樣想就不慘!
至於你們的離婚已經白紙黑紙成真的了嗎~如果是就法律層面就確認了~除非你要追溯期妳翻案~記得是兩年~感情面他以前很小氣~現在只會更小氣~還是要看他良心~當有天他想到妳的好時
就算離婚簽字了,只要沒在離婚同意書上註明放棄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機會爭回一些東西的. 建議版媽找個離婚律師了解一下你跟前夫到底還有什麼是能爭取分配的.
"許多夫妻在協議離婚時,會在財產如何分配上引起爭執。兩願離婚的夫妻,總希望在離婚當時就將財產分配妥當,以免事後再有糾葛。但是照民法的規定,夫妻在離婚時若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以規範夫妻的財產關係,在夫妻離婚五年內,一方仍可以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為避免夫妻離婚後還為財產問題上法院打官司,我們建議您在離婚協議書中註明:「除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雙方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語,以免事後再生爭議。 "
我是版媽!我們已經辦好離婚;但我之前是放棄房子來要求他簽字離婚!所以等於是放棄財產來換取自由!(房子的錢我沒付)因為之前是全職媽咪;沒有收入來源!之後厭倦伸手要錢;自己出去賺錢;而家裡的買菜金及小女兒的幼稚園學費;都是我付(前夫不支付)!他的年收入將近我的2.5倍;只是覺得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他有義務支付!但如果他不給;也只能無耐?
我是版媽!我們已經辦好離婚;但我之前是放棄房子來要求他簽字離婚!所以等於是放棄財產來換取自由!(房子的錢我沒付)因為之前是全職媽咪;沒有收入來源!之後厭倦伸手要錢;自己出去賺錢;而家裡的買菜金及小女兒的幼稚園學費;都是我付(前夫不支付)!他的年收入將近我的2.5倍;只是覺得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他有義務支付!但如果他不給;也只能無耐?
年年有瑜發表於2014-09-24 19:29:06
注意看我上面回你的. 跟我用""標起來的文. 只要妳沒有實際把放棄財產的字眼寫在離婚同意書上,都是有機會掙些東西回來的. 別在這裡浪費時間了,去找個離婚律師問清楚吧.